第六节:失败者的义务
何谓战争赔款?战争赔款是一个国际法概念,战争状态经常是通过缔结和约结束的。一国由于战败原因,根据和约向战胜国支付军费损失和战胜国军民在战争期间受害和受损失的款项,称为战争赔款。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列强发动的对华战争是侵略性的,为了结束战争缔结的条约都是列强以威胁手段强加给中国人民的。这些条约的共同特点是掠夺性、强制性、奴役性。战争赔款,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对中国人民的勒索。然而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软弱的清政府根据条约答应了列强的要求,这些屈辱,我们不能忘记。
中国近代史上,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使得中国大地民不聊生,大量白银外流,养肥了那些掠夺成性的帝国主义列强,尤其是日本,本来很贫困的日本,由于从中国获得了大量的战争赔款,获取了经济上的大量补充,迅速成为了19世纪末期的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一。

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在签署中日《马关条约》时的场景。——老参谋注
中日甲午战争以中国的战败而告终,1895年4月17日,日本政府强迫中国政府在日本马关(下关)签订了中日媾和条约,史称《马关条约》。根据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2亿两,开放长沙、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资本家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朝鲜沦为日本的附庸国。但是日本割让中国辽东半岛,触及到了俄国在中国的利益。因此引起了俄国的不满,便联合德国、法国出面干涉,日本最后被迫归还辽东半岛,但是又从我国勒索所谓“赎辽费”白银3000万两,加上以前的2亿两白银,日本通过这次甲午战争从中国一共掠夺白银2.3亿两,折合日元一共约3.6亿元,等于当年日本国库收入8000万日元的4倍多。甲午中日战争后,日本把中国赔款的90%以上用于发展军事工业、开办工厂以及银行,确立了以大机器工业为主导的产业资本体系。1896年,以当时的首相伊藤博文为首的内阁制定了10年扩军计划,扩军经费的40%以上来自于中国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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