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革五一长假的两个理论假想方案
针对五一长假自身存在的问题,周志太先生主张,“变革五一长假本文的办法是:“分散假日,均衡假日而实现游客均衡。我国的长假日包括:五一、十一和春节。考虑到民族习俗的原因,可以先把五一和十一分别改为春假和秋假,春假的时间可安排在3—6月份,秋假的时间安排在9—11月份。具体方案:由涉及面最广的各个学校在3—6月和9—11月的期间之中,各自选择一周作为春假和秋假、以取代五一节和十一节;将此种选择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这两个部门本着均衡游客的原则来审批各个学校的假日安排,其具体日期还要体现各个学校假日的逐年滚动性或轮换性.即若某校今年是安排在三月的第一周,明年就应该是三月的第二周,以后如此类推。” (周志太:《均衡假日促进旅游——关于春假秋假代替五一和十一长假的设想》,《市场周刊》2004年10月号)
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疏导了旅客,但是要打破传统暑假和寒假,可能造成不适。许多事情的解决不是只有一种方式。正如李炳彦先生所提倡的是关键是要求其“最优解。”同样有办法可以取得社会消费的大力提升,只不过是把集中美丽的数字消费收入平均分配给不同的时间表而已。在保证固有假日不少的前提下,应实行轮假方式和假日折扣方式。避免给社会带来集中的压力负荷和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1.第一种理论假想方案
人们应有的节假日不会减少,但是度假的日期更灵活多样,象我校的图书馆一样,即使节假日也会基本如平常一样运转。不因节假日而把需要读书服务的拒之门外。如果每个单位把每个人的假日根据不同时间表分配给每个人,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心情和需要来领取假日休息。完全可以值得考虑。
2.第二种理论假想方案
把假日作为有私事假扣除,或者个人根据需要申请自己的应有的假日休息,为什么假日一定如此的集中,而不是在落实的单位自身,把假期灵活地轮落到每个人身上,在一年之中,各单位把节假日赋予每个人,如果个人有什么私事需要办理,就从节假日中扣除,既不影响个人因有事才去请假扣除薪水的麻烦。也会给请假者带来不用解释的方便。
这样的好处是,不集中在同一时间休息,也不会影响社会各方面正常有序的运转,也不影响生产效率,也不会给公共安全部门和社会环境同时带来巨大的压力。把集中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同样给旅游行业带来效益,只是这种效益分配给不同时间表而已。最终一样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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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余论
“没有发生的事情并不等于永远不会发生。”合理、科学地安排假期,不仅关系到国民的休闲质量,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孙子曰,“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综合评估五一长假给社会与经济效益带来的全面影响,最终达到经济和社会效益均衡发展和最佳比值,才是我们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最重要的目标。因此,五一长假有变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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