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李伯军:谁将是下一个“利比亚”?
作者:李伯军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30 11:15:35


  李伯军:谁将是下一个“利比亚”? 

  李伯军 2011年3月25日 经济观察网

  当前,西方多国部队针对利比亚的轰炸声还在继续轰鸣,从纯粹的军事角度讲,这无疑是联合国授权的一种国际军事干预行动,但就其干预所采取军事打击的理由而言,无论是从安理会通过的第1970号决议和第1973号决议的内容看,还是从联军的辩解来说,两者都强调是为了保护利比亚平民的“基本人权”,以免遭当局有组织和系统地攻击或杀害,同时都控诉卡扎菲当局因此所犯下的危害人类之罪行,从而这次军事干预行动获得了一定的正当性。

  我们可以将这种干预定性为“国际人道干预”行动。由突尼斯“茉莉花街头革命”开始,到埃及、也门、阿尔及利亚、巴林、伊朗、沙特等北非、中东国家纷纷出现内部动荡与骚乱。现在,利比亚由于镇压国内手无寸铁的平民而被国际社会干预,我们不禁要问,下一个“利比亚”会是哪个国家?

  要回答这个会令某些国家恐慌的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国际人道干预的国际法标准和界限在哪里。如果是非法的干预,被干预者总会得到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但如果这种干预已经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如果犯了事,其下场可能就会很悲惨!

  严格地说,现有国际法并不认可国际人道干预的合法性,尽管这种军事干预实践由来已久。因为联合国宪章并没有明确的条款说可以基于保护一国老百姓的人权为由,对该国进行国际人道干预。联合国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这种和平与安全主要是针对联合国这个大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出现一个对另一个使用严重的“家庭暴力”来说的,即如果出现一个成员侵略另一个成员,这就是威胁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就像当年日本侵略中国,希特勒侵略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一样。例如,1990年伊拉克欺负科威特这个“小弟弟”,联合国这个“家长”不能视而不见,从而授权这个大家庭其他强力成员惩治伊拉克这个施暴者。

  人们可能会有疑问,联合国宪章这个文本里从来没有说,伊拉克国内发生粗暴镇压平民事件而可对其使用武力这件事。你不是说,基于保护某国国内正被血腥镇压平民的基本人权,其他国家对其使用军事打击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吗?

  任何法律规则都是有漏洞的,宪章也不例外啊,完全可以对现有规则进行有利于干预行动的解释嘛!你看,这一次,只要美国或法国将卡扎菲血腥镇压其平民的事情认定为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不就可以了?!这次打利比亚,由法国等国推动安理会通过的第1973号决议就是这种逻辑的自然结果。因为,没办法,联合国事实上被某些西方大国把持着,只是因为西方大国历来“好这一口”,为了谋求这种干预的合法性,转而寻求最能代表国际社会的联合国的支持,通过推动安理会做出某项决议来授权这些国家采取这种人道干预行动,从而顺理从章地拿到了联合国这把“尚方宝剑”!之所以重视这把正义之剑,那是因为你利比亚国内发生血腥屠杀平民的事件再严重,其他国家想进行干预即使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行,非得有法律依据不可,只有这样,法国、英美才能名正言顺,放心大胆地对利比亚开刀。

  其实在对利比亚进行国际人道干预之前,国际社会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先例。例如,1991年,还是英美法拿着联合国第688号决议基于保护伊拉克北部库尔德族人的人权,而对伊拉克进行人道干预;1992年,为了保护索马里人民,美国和盟国高举安理会第794号决议对索马里进行人道干预;1991年,北约为了拯救前南斯拉夫境内遭受种族清洗的波黑人民而先后获得了联合国第770、第1031号决议被授权对南斯拉夫进行人道军事干预;1994年,在美国的要求下,为了保护海地人民的基本人权,安理会通过第940号决议授权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海地进行国际人道干预……久而久之,今天在国际关系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即一国政府如果镇压本国老百姓的行为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那就很有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利比亚”!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闭幕审议通过的《成果文件》就已经明确写着:“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在这方面,如果和平手段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有关国家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承认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安理会对一国发生的种族大屠杀等“严重人道危机”进行集体干预。”

  要准确回答谁会是下一个“利比亚”?或者说这种被干预的概率有多大?还得进一步回答一个问题,到底一个国家的当局镇压平民到什么程度国际社会才对其进行人道干预呢?或者说,国际法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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