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高梁:过分依赖外资带来经济安全隐忧
作者:高梁 文章来源:《瞭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6 7:38:26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开放政策要服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以我为主,平等互利。正确理解开放、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开放必须有“度”的把握,以不损害国家主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利益为底线,要为未来的产业升级预留空间。要警惕“特洛伊木马”式的威胁,慎防国际经济和金融风险。

  在开放条件下搞改革,我国各高端产业都面临着西方的强势竞争,需要牢牢把握国家产业优化升级这个根本目标。骨干企业是技术自主创新的主体,国家必须保持对经济命脉、支柱性和战略性产业的持有、控制和适度支持。国企改革、金融改革和公共领域的改革,不能不加区别地“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应当扭转“一卖了之”、“一私就灵”等片面错误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其次,成立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建立完善产业安全机制。

  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精神,建议在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着力加强外资审查机制。

  我国已经出台了《反垄断法》,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但《反垄断法》仅涉及限制外资在华垄断,未涉及与外资有关的安全问题。六部门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议国家尽快着手制定较高定位的“外资法”。

  可参照发达国家办法,建立包括外交、国防、安全、商贸、工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建立对FDI和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监督机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细则,并辅以制度化的舆论监督;

  审查的重点放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关键领域内”,包括:国防敏感部门,如重点装备企业和战略性高科技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或行业,包括矿产、公用设施、物流、农业等;各行业排头兵企业,衡量标准包括市场份额、技术领先性、品牌重要性等。

  对外商投资进行背景审查,比如是否由外国政府控制、对投资可能造成对本国市场的控制或垄断、对本国环境生态或居民健康可能的危害、对过去不符合上述精神的有关法规、文件予以修正或撤销;

  参照俄罗斯的办法,开列禁止出售的国家战略性企业名录,并将这些企业改制的权力上收;

  责成相关部门建立外资总量预警和产业预警信息系统。

  再有,改善政府部门运作机制。

  扭转片面的“市场换技术”、招商引资偏好。建议明令取消政府考核指标中的“招商引资”内容,纠正某些地方将招商任务指标硬性分解到各机构的错误做法。(右图为高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老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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