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家学与科举应试教育
侯力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2006-12-12
家学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私学的特殊范畴。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唐代家学在承袭一般教育的传统格局基础上,发展出一种面向科举考试的应试教育新形式。家学中的这种应试教育对于唐代教育的普及、教育形式的转型乃至社会文化的下移都具有其积极的影响。本文拟对唐代家学与应试教育的对应关系及相关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希冀由此达到对唐代整体教育的一种侧面认识。
一
唐代家学可以分为一般型教育和应试型教育两种不同类别。一般型教育即中国古代家学的普遍形式,它是家学中的一种基础性教育。所谓“男子六岁,教之数与方名。……八岁,习之以小学。十岁,从以师焉。”〔1〕从执教者的身份来看,子弟幼童时期多由父母长辈亲自训导,年及少年则多延师授教。但对有家学渊源的经学、礼义之家,幼童至少年时期的教育均由家中长辈亲自执教的现象在唐代也是很普遍的。如刘知几在其《自叙》中说:“予幼奉庭训,早游文学。年在纨绮,便受古文《尚书》。每苦其辞艰琐,难为讽读,虽屡逢捶挞,而其业不成。尝闻家君为诸兄讲《春秋左氏传》,每废书而听,逮讲毕,即为诸兄说之。因窃叹曰:‘若使书皆如此,吾不复怠矣。’先君奇其意,于是始授以《左氏》,期年而讲诵都毕,于时年甫十有二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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