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正义、勇敢、坚毅和智慧,是创始人王成的搏击精神,也是本会的宗旨,通过搏击运动的训练,培养人们把此精神潜移默化,并发扬光大到反腐尚廉,见义勇为等生活和生命的各个领域,做一个全面、纯正、彻底的搏击运动的修行者。
第七条 通过本会的一切活动,促进和维护世界的正义、和平与发展事业,这是创始人王成成立本会的初衷,也是本会创办的理想和将欲达到之目的。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宪章的国际单项搏击运动组织,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没有成立国际组织的若干搏击项目,可向本会书面申请,经考察、论证,确认有发展前途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国家级会员组织,应当鼓励、组织和发展搏击运动及相当于省、市、县级会员组织,并举办相应规模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本会洲级会员组织5个,负责组织参加本会举办的“世界搏击运动大会”,每洲限6个国家级会员组织参赛。国家级会员组织以下的相当于省、市、县级会员组织中的个人会员,有权参加相应级别举办的各项活动,并通过逐级比赛,优胜者可代表国家和所在洲参加本会直属的竞赛。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设主席,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创始人提名选举产生。主席是本会最高行政首长,委员会是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洲级、国家级、各相当于省、市、县级会员组织,是本会的分支机构,其一切活动代表大会,并受国际法的保护。
第十四条 本会接受申办城市申请,授权举办全球性“世界搏击运动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十六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会歌、会旗、会徽及正式用语。
第十七条 本会下设规则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若干专业委员会。其中技术委员会下设《世界搏击运动大学》,旨在培养一专多能的高层人才,并由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可持续性推广出世界公认的全新项目之搏击运动。
第五章 活 动
第十八条 本会举办每两年一届、为期6天的“世界搏击运动大会”,并在此期间,举办由本会艺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的“世界搏击运动艺术节”。
第十九条 本会将直接指导并监督洲级、国家级以上会员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
第二十条 依第九条规定,本会在发展新会员的同时,将帮助若干搏击运动成立其单项国际组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定期出版会报、会刊等。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企业赞助,电视转播费及门票收入。本会经费全部款项用于发展本会事业及组织举办活动,接受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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