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及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协调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就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发出如下通知:

1、纳税申报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周五)。

二、截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纳税的纳税人,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申请延期纳税,到纳税人报税地办理纳税申报。同时。

三、税务机关不得征收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认定纳税人为无法依法办理的异常户。纳税人应当保证延期纳税理由的真实性。

四、各省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办理流程。实施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管理科技司)。

据了解,疫情严重地区延期没有期限,视情况而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国家税务总局19号文件明确,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归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后仍办理税务事项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