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富农,就是孤立地主,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完成和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富农是相对较小的地主,他们的标准因地而异,并且可能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保持中立。富农的主要剥削方式是剥削雇佣劳动者,要么放高利贷,要么出租部分土地,具有封建、半封建的剥削性质。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发展奠定基础。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对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用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转变为保留富农经济的政策。

实行中立富农政策,可以利用富农现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促进农村经济恢复和发展,减少土改阻力,消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不必要顾虑,扩大反封建团结。正面。该政策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和农业生产恢复发展。

因此,保留富农经济可以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采取这种做法正是为最终消灭资产阶级创造条件,因为建国初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